School of Advanced Study(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University of London
英国
公立
硕士 博士
学校介绍
更多伦敦大学高级研究院高等法律研究所(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建立于二战结束不久的1947年,由著名法学学者,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Hughes Parry爵士担任第一届院长。该院由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E)直接管辖,并与1994年之后交由伦敦大学高级研究院负责主要的行政管理工作。该院与英国内阁办公室有着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历届内阁常务秘书长(文官首脑)皆为其常任讲师。作为英国的国家法律研究中心,该院通过辅助英国其他院校教学工作、学术研究、期刊管理、人员培训,论坛筹办,国际合作及其对英国法律研究图书馆的运作为国内外法学研究机构及其学者提供在法律研究方面上的学术支持。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作为挂靠于伦敦大学的国家性研究机构,旨在为研究者提供优良的设施和学术资源,其下属的国家级法律图书馆(IALS Global Law Library)是欧洲及英联邦最大的英文法学图书馆,馆内经常举办各类面向公众的研讨会及学术讲座。除国内研究与教学,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还承担了一系列英联邦及欧盟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培训及学术交流任务。 [1] 在对华合作上,时任该院院长的英联邦商业犯罪局局长兼剑桥大学耶稣学院院长巴里·瑞德教授(Barry Rider)对我国的反腐败贿赂领域做出了大量的法律指导工作,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的研究起草。尽管这部法律草案没有出台,但其部分内容被吸收到1997年修改的《刑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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